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建立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的通知——南谯区粮食局
国粮办政〔 2007 〕 7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2004 年以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截止 2006年底,全国 30个省(区、市)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受理了 84117个粮食经营者粮食收购资格的申请,批准了 81870个粮食经营者的粮食收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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